全国信用征信职业培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唯一授权
“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招生简章
一、职业背景
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正在迅速发展,已有2000多家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5000多家专业机构从事信用管理产品开发和服务,树立信用品牌,防范信用风险,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信用管理师,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在今后5年内,我国至少需要50万名信用管理经理,数百万信用管理人员,信用管理经理平均年薪达25万----50万人民币。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口巨大,高端人才尤其匮乏,持有专业证书的信用管理职业前景十分广阔。信用管理的主要作用包含:赊账风险管理、竞争对手分析、商业决策顾问。
二、培训对象:
1、 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的专业人员(包括信贷、销售财务)。 2、 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3、 信用管理行业机构从业人员。 4、 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5、 政府负责干经济管理的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6、 有志于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授课内容: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信用管理师教程
四、授课教师: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信用管理专业教学取得信用管理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授课。
五、培训证书及认证服务:学员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职业培训证书,做为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依据。
六、培训费用:助理信用管理师3800元/人,信用管理师48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专家授课费等)。报名学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一次性缴纳所需费用,并开具正式发票。 |